再次是我关于礼治的具体制度的思想,我认为各种具体礼制的实施要达到的一个根本目的是别贵贱。我认为人的贵贱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的,是要靠具体制度来维系的。我主张应在诸如名号,旗章,礼仪冠履,车马,宫室,器皿 等方面以不同的等级来决定不同的标准;同时我认为名号,权力,世事是区分等级的最关键实质的地方。在具体的区分中,我又根据汉初的情况,特别强调了服饰和制度名号方面的区别。当汉文帝尚且“衣皂绨”之时,诸侯贵人却“靡贾侈贵,墙得披绣”。在服饰上超越了天子。对于此事,我提出了制服之道:“制服之道,取至适至和以予民,至美至神进之帝。奇服文章,以等上下而差贵贱。······是以天下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使人定其心,各著其目。下不凌等则上位尊,臣不逾级则主位安。谨守伦纪,则乱无由生。”希望以此达到区分等级的目的。在制度和名号的区别主要是只对同姓诸侯王的,我认为纠正“君臣同伦,异等同服”的僭越现象,即积极推动政治上的皇帝专权。
二、以民为本的仁政思想。我的以民为本的仁政思想是与我以礼为主的,礼法结合的礼制思想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的。我的仁政思想同我礼治思想一样也是对儒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先秦儒家主张仁爱,谅解,关怀,宽容。儒家把礼作为一种外在的制度和规范,把仁作为人内在的修养和处事原则。因此主张外与内,礼与仁必须统一起来。以礼的准则行仁,即修己爱人;以人的自觉复礼,即贵贱有序,亲疏有等。我对于仁政和礼治的观点基本上传承了孔子的思想,但又有所发展。我认为仁爱是礼的内容,礼则是仁爱的外在表现形式。我指出:“礼,天子爱天下,诸侯爱境内,大夫爱官属,士庶各爱其家。失爱不仁,过爱不义。故礼者,所以守尊卑之经、强弱之称者也。”我视爱为仁的基本含义,并以此作为礼的基本内容。但是我爱是有差别的,我认为不同等级的人爱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同时在形式和内容上也是有异的。我认为既然仁是礼的内容,那么礼便是仁的形式。所以我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礼者,体德理而为之节文,成人事,故曰“《礼》者,此之体者也。”我所提出的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既指出了,道德仁义这些抽象的内容要通过礼的规范和制度外在化的表现出来;同时也要有礼的规范去制约仁义道德的自觉性。我认为仁义是英明君主的本性,“仁义者,明君之性也。”显然我之所以强调先天人性论,实际上我是希望君王能够行仁如出其性,自觉行仁政。同时我也多出宣传实行仁政的好处,指出“以信与仁为天下先”,实行仁政可以使统治臻于美政和善政,以达到政治上的理想状态。
我仁政思想的内容主要包括三点:其一是爱人利人:认为君主要:“德莫高于博爱人,而政莫高于博利人。”“存心于先古,价值与穷民,痛万姓之罹罪,忧众生之不遂也。故一民或饥,曰此我饥之也;一民或寒,曰此我陷之也。”主张要爱人、利人。其二是尽敬:我说:“帝舜曾言,吾尽吾敬而以事吾上,故见谓忠焉;吾尽吾敬以接吾敌,故见谓信焉;吾尽吾敬以使吾下,故见谓仁焉。是以见爱亲于天下之人,而见归乐于天下之民,而见贵信于天下之君。故吾详取之以敬也,吾得之以敬也,故欲明道而谕教,唯以敬者为忠,必服之。”我在此认为敬慎是仁的基础。其三是尊贤敬士:指出圣明君主要得贤而举之,得贤而与之。以助君王实现大治于天下。我从爱民、敬民、尊贤等方面重点说明了人君如何实行仁政。
我的民本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民的重要性;民何以为本;何以实现以民为本三个方面。
第一,人民的重要性。我曾有过论述:“闻之於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闻之於政也,民无不为命也。国以为命,君以为命,吏以为命,故国以民为存亡,君以民为盲明,吏以民为贤不肖。此之谓民无不为命也。闻之於政也,民无不为功也。故国以为功,君以为功,吏以为功。国以民为兴坏,君以民为强弱,吏以民为能不能。此之谓民无不为功也。闻之於政也,民无不为力也。故国以为力,君以为力,吏以为力。故夫战之胜也,民欲胜也;攻之得也,民欲得也;守之存也,民欲存也。”在此,我高度评价了人民在历史上的作用,指出了人民在国家命运、国家的兴衰强弱根本地位。我认为决定国家兴亡的是人民的力量而不是所谓的天地,所以我说:“故夫灾与福也,非粹在天也,又在士民也。”我把人民的作用上升到天命所树立的高度,强调人民群众的作用,以此要求统治者要以对民的态度来检验自己政治上的得失。同时我又继承了西周时的“德”,并将之与重民思想联系起来,反而又发展了重德思想。我的重民思想的出现绝不是历史的偶然,而是有其必然性,而是汉朝以前的年代,特别是秦朝轻民而亡的深刻反思和系统总结。秦朝初建时期,本来形势是非常有利的,只要给人民以休养生息之机,便可稳定政权。然而秦统治阶级却“不亲士民,重以无道,赏罚不当,赋敛无度”。最终导致:“是以陈涉不用汤、武之贤,不借公侯之争,奋臂于大泽,而天下响应者,其民危也。”秦时所导致的民危深刻的反映在了秦末农民战争上,这也给汉初统治者留下了深深的烙印,所以汉初在巩固政权的同时,十分重视人民对于政权稳固的重要性,我此时对民本重要性的阐述正是当时政治上的需要。
第二、我关于民何以为本的重要论述。我认为三个因素导致了民必为本。首先人民在人口中占很大比重,我说:“故夫民者,大族也,民不可不畏也。故夫民者,多力而不可适也。呜呼!戒之哉!戒之哉!与民为敌者,民必胜之。”因为人民在数量上占多数,力量最大,主张统治者不能和人民为敌,要善于因势利导,把握和利用人民;其次人民是国家的基础,所以我说:“王者有易政而无易国,有易吏而无易民”。即认为政令官吏可以改变,而国家人民是不能易置的。所以我主张将民作为衡量功绩额的重要依据,坚持君臣以民为国家安危之基础,突出民的基础作用;再次就是任何时代民都是物质生产的主体,故人言:“一夫不耕,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或为之寒,”我在此也深刻认识到人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而农业又是国家存在必要的基础,这也正是我民何为本的重要证明。
第三、以民为本的实行。我一方面主张君王政治上以民为本,另一方面又从具体的实施中推动君主真正做到以民为本。再具体的实行之中,我认为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即爱民;惠民;慎刑。统治阶级要爱民,这样才会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统治者才能得到可靠的保卫者。所谓惠民就是说要给与人民看得见的好处和实惠,即要注意人民的利益要求。即所谓的“政莫高于博利人”,我认为人君要指挥人民,就首先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民,而关键就是要富民,“圣王在位,使民富且寿云”使民富裕健康。其次要慎刑,主张必须谨慎用刑,但不反对一切刑罚,这与我的礼法统一思想是一致的。在慎刑方面我认为要汲取秦朝“繁刑严诛,吏治刻深”的教训,进而约法省刑;同时疑罪从去,疑赏从予,谨慎的对待和处理疑罪,以防无辜;还要绝恶于萌芽阶段,即进行礼教,以道德进行教化和规范,将法制和礼治相结合。
三政治上主张维护皇帝专权和封建大一统。汉朝初期社会存在着两个主要的矛盾,即中央政府和地方诸侯王割据势力之间的矛盾,汉王朝和匈奴为主要代表的边境民族之间的矛盾。我据此提出了我的政治主张:“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以及:“建三表,设五饵,以此与单于争其民"。
当初汉高祖刑白马而盟曰:“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即使后来在他去世之前已将七个异姓诸侯王中的六个逐渐翦灭,只留长沙王吴芮,然而随着刘姓地方势力的壮大,汉初中央政权和地方诸侯王势力之间的矛盾逐渐突显出来。汉文帝即位初年,全国有刘姓诸侯王十几个,他们或是文帝之子,或在诛吕之中立有功劳,甚至有刘襄兄弟认为汉家帝王宝座本应他们所有。所以文帝即位后对刘襄兄弟给于很多安抚,但是这样仍然不能满足他们的野心,文帝三年便发生刘兴居叛乱,好在此时刘襄,刘章已经死去。后来又发生淮南王刘长叛乱。文帝太子与吴太子下棋争执,文帝太子将吴太子用棋盘砸死,加剧了矛盾。我认为在平定济北王刘兴居和淮南王刘长之后,除吴王刘濞年长外,其他诸侯王都很年少,尚不足与中央公开抗衡,所以尚能保持一段相对安定的政治局面。
其次,汉初与周边少数民族,尤其是与匈奴的关系也极为紧张。汉初时,冒顿单于统治下的匈奴部落逐渐强大,国力微弱的汉王朝无力对抗匈奴的强硬政策,所以只能采取怀柔策略,与匈奴约为兄弟。
所以,基于对矛盾和形势的清醒认识,我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即在对待诸侯问题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采取两个措施:一、定礼制;二、定地制。在对待匈奴的关系上,我的思想是传统的华夷之辩。孔子曾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无也。”在无力驱逐而和亲又过于屈辱时,我认为只有采取儒家的以德取胜。我提出的“三表、五饵'就是法家的术。‘三表”,即天子之信、爱、好。“饵”就是钓饵,放长线钓大鱼。
四、主张以农为本的经济思想。这是与我以民为本的仁政思想分不开的。其具体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我主张强本抑末;提倡节俭积蓄,反对奢侈浪费;强力抑制末业,反对私人铸钱。
我作为时代的智囊人物,在汉王朝待兴之时提出诸多有预见性和开创性的建议与革新,对汉初经济政治的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盛世到来做出了贡献,也为以后有为皇帝实现皇帝专权的封建大一统、肃清边境之患准备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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