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达长沙,做长沙王太傅。周勃免去丞相职务回到封地,一年以后,每次河东守尉到县巡视来到绛,绛侯周勃都担心自己被诛杀,便经常身披盔甲,让家中侍卫手持武器来见守尉。以后有人向皇上禀报说周勃要谋反。皇上下令廷尉逮捕周勃并惩治他。周勃惧怕,不知如何分辨才好。办事的官员对他有些打骂侮辱。周勃给监狱官员一千两银子以贿赂之。那官员于是在他的木简背面写字给周勃看,上面写着“以公主为证” 。公主是孝文帝的女儿,嫁给了周勃的长子胜之。因此监狱官员让他去找公主开脱。起初,周勃将增加的封地全部都送给了文帝舅薄昭。到情况危急时,薄昭便为他在薄太后面前辨明是非,太后也认为周勃没有做谋反的事。文帝上朝时,太后用覆在额上的头巾扔向文帝,说道:“绛侯在手持皇帝的国玺,统帅北军时不曾反叛,如今住在一个小县城反而要谋反吗?”文帝看过周勃的狱辞后道歉说:“是官吏们发现后说出来的。”于是派使者手拿皇帝的文书赦免周勃恢复他的爵位和食邑。周勃从狱中出来后说:“我曾经率领过千军万马,怎么知道监狱中的官吏也如此威风。”
周勃再次回到封地,孝文帝十一年死,谥号武侯。儿子胜之继承爵位,由于和公主结婚情意不相投,犯杀人罪,被处死,封国被废除。
周勃被捕系狱时候,我向皇帝上疏《阶级》,不计前嫌,建议文帝以礼对待大臣。文章说:
人主之尊,辟无异堂陛。陛九级者,堂高大几六尺矣。若堂无陛级者,堂高殆不过尺矣。天子如堂,群臣如陛,众庶如地,此其辟也。故堂之上,廉远地则堂高,近地则堂卑。高者难攀,卑者易陵,理势然也。故古者圣王制为列等,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施及庶人,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
鄙谚曰:“欲投鼠而忌器”,此善喻也。鼠近于器,尚惮而弗投,恐伤器也,况乎贵大臣之近于主上乎。廉丑礼节,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无戮辱,是以系、缚、榜、笞、髡、刖、黥、劓之罪,不及士大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礼:不敢齿君之路马,蹴其刍者有罪,见君之几杖则起,遭君之乘舆则下,入正门则趋。君之宠臣,虽或有过,刑戮不加其身,尊君之势也,此则所以为主上豫远不敬也,所以体貌群臣而厉其节也。今自王侯三公之贵,皆天子之改容而礼也,古天子之所谓伯父伯舅也,今与众庶徒隶同黥劓髡刖笞傌弃市之法,然则堂下不亡陛乎?被戮辱者不太迫乎?廉耻不行也,大臣无乃握重权大官,而有徒隶无耻之心乎?夫望夷之事,二世见当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习也。······
汉朝能够从半封建走向封建皇帝专权,完成华丽转身和蜕变,完全是依赖于我的思想。
阶级的产生:在我的思想观念里有一个令人费解的论调:“为了国家好,犯贿赂的官员既打不得,也杀不得。”这实在是有点反常识,我们要弄清楚这个原理必须从一个故事说起。我年少成名,遭受很多元老大臣的不满,纷纷抗议汉文帝给我升官。
其中闹得最凶的便是开国功臣周勃。周勃出身很低,没文化,更看不起文化人,一路靠军功起家,后来铲除吕家势力拥立汉文帝,他又位立首功,历史上的专业名词叫“周勃安刘”。
周勃虽然跋扈却也还算有心机,因为功劳太大怕功高盖主,整日忐忑不安,小心翼翼。不过越是这样,就越容易让人产生怀疑,终于有人密告周勃谋反,皇帝派人将他抓了起来,命令小法官将他折磨的很惨,获释之后周勃发出一句著名的感叹:“我曾经统帅百万大军,今天才知道小法官的厉害!”
我在听说这件事的时候正在做长沙王的太傅,并没有感到高兴,更没有幸灾乐祸,反而写下了名篇《阶级》为周勃发声。这篇文章是理解中国古代政治结构的敲门砖,也被收录在我的《新书》中。阶级的本意其实就是台阶。古人修筑宫殿的时候,往往会修建很高的台阶让天子享受高高在上的尊崇感。汉文帝审理周勃在我看来就是尊崇感的行为,所以我说:“这是欲投鼠而忌器”,将天子与周勃捆绑在一起。
我又说:“上层的人蒙受天子的恩宠,下级官员和百姓对他们又恭顺又畏惧,如果他们犯错可以让他们死,但是绝对不能像对待普通囚犯一样由下级官吏对他们进行侮辱。”这句话说完我又掷地有声地说:“履虽鲜弗以加枕,冠虽弊弗以苴履。”意思是:再新、再好的鞋子也不能戴在头上,帽子再脏、再破也不能穿在脚上。同样的道理:天子犯法决不能与庶民同罪,有身份的人也绝不能受到凌辱。这是儒家最典型的尊卑秩序,有了这样一层关系站在天子制高点的天子才能保证自己的地位不被动摇。还是来看周勃的例子,如果老百姓看到曾经位高权重,指挥千军万马的大人物的狼狈样儿,心里会怎么想呢?
答案是:原来再牛的人也与普通人一般无二,进而推演,那么天子是否也是如此呢?这种心理一旦产生,对于王朝统治崩溃也就不远了,所以我认为应该最大限度地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识趣儿:在我看来就连给上层人士定义罪名都要用含蓄文雅的措辞,比如贪污就要说成:“簠簋不饰”。簠和簋都是古老的装粮食的器物,也是祭祀典礼上的礼器。饰,在古语中是“擦拭”的意思,字面意义也就是装粮食的容器没有擦干净,引申义就是贪污和腐败。
总的来说,就是要委婉文雅,但是如果上层阶级被皇帝用这些看似开玩笑的词语问罪之后,该怎么办呢?答案很简单就是要“识趣儿”。如果是轻罪,那么就要头戴白冠,拿一个盘子倒上水,把剑放在盘子上,到一个专门场所去接受处罚;如果犯了重罪,就应该自杀,这样是维护他们体面的最好办法。但是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如果犯人是被冤枉的,那该怎么办呢?答案也很简单:一个要脸的人是不会去申辩的,因为在我看来,上层社会的人如果进行申辩,那么一定避免不了会被小官小吏消遣和侮辱,这样的行为也是很伤害体面的。
所以一个上层社会的人不幸蒙冤,那么最好的办法也就是一死以明志。在我看来上层社会的人可以杀,但是不能够受到凌辱,这有助于维护皇权的尊严。
文帝时,把蜀郡的严道铜山赐给邓通,又允许吴王刘濞开豫章铜山铸钱,因此“邓通钱”和吴钱遍布天下。汉文帝五年,我在长沙又向文帝上《谏铸钱疏》,指出私人铸钱导致币制混乱,于国于民都不利,建议文帝下令禁止。但邓通是文帝的宠臣,铜山又是文帝赐给他并允许他铸钱的,文帝怎会禁止呢?而吴王刘濞远在东方,天高皇帝远,又禁止不了。以此,我的这个建议在当时是不可能被采纳的,只不过增加了邓通对我的忌恨而已。
文章开篇提出“法使天下公得顾私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即是提出了国家允许私人铸币但又严禁掺杂作假之间的矛盾,论述了私人铸币的危害。
一,私铸会破坏法禁。铸钱这种事情,不掺杂作假,就不能盈利,并且只要微有掺杂即可获得厚利。百姓铸钱获利毕竟是少数,真正得利最大的还是拥有雄厚资金和权势的贵族、官僚和大商人,只有他们才有足够的财力和物力采矿、冶炼金属、大量铸钱,造成了“吴、邓钱布天下”、“富埒天子”的状况。我看到由于铸钱掺假的货币使人们可以得到厚利,在利益的策动下必然使众人争先恐后的铸币,国家制定的法律又没有足够的约束力束缚人们的行为,为一些野心家提供了叛乱的契机,因此提出“为法若此,上何赖焉”的问题。
二,私铸会使货币流通更加混乱。“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民间使用的钱币,各个郡县都不同,使用轻钱和重钱的又要另外换算成标准的四铢钱(一铢是一两的二十四分之一,四铢钱是六分之一两)用,十分麻烦。“法钱不立,吏急而一之乎,则大为繁苛,而力不能胜”,法定的标准钱币不确立,官吏着急而无法统一换算,政事就大为繁琐,且能力有限;如果放纵不管,市场上的各种钱币就会按各自的市场价值使用,钱币的流通就更加混乱。
我在此处又提出了另外一个矛盾:在没有确定标准钱币的时候,不论官吏采取严苛或放纵的政策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我又提出了“苟非其术,何向而可哉”的问题。
三,私铸钱会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由于铸钱可以获得巨额利润,自然人们不愿务农而去采铜铸钱,以至使许多原来很本分的人也变坏了,去做犯法的事情。大量农田闲置,危害十分明显,这私铸钱的种种弊端又如何能够忽视呢?
我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禁铜布”。我认为“禁铜布”是解决当时政治、经济混乱的一个好办法,因此我提出了“七福”说,阐述“禁铜布”即由国家控制币材的优点;
一是减少民因私铸而犯罪。二是“民不相疑”。三是有利于恢复农业生产。四是有利于国家调控货币的流通与物价。五是“用别贵贱”。六是富官轻商。七是有利与匈奴作战。我提出了用经济手段同匈奴斗争的主张。
《谏铸钱疏》是我专门论述货币问题的一篇文章。我的中心思想就是讨论统一货币的意义和重要性。这篇奏疏对于我国货币思想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产生过较大影响。
第一,我第一次提出了“法钱”的概念,认为不确定“法钱”的概念,市场上就没有一个权威的标准可遵循,必然会引起国家政事的繁苛,货币的市场价格就必然混乱。
第二,我以政治家的敏锐眼光从经济问题中看到了潜伏的体制上的危机。
第三,我认识到光靠政府的强制手段并不能解决私人铸币问题,货币的制造和疏通有自己的规律性。
第四,我首次从铸币材料的角度考察货币问题,并指出货币的流通价格和实际价值之间存在着差额,即使差额很小也可能获得巨大利润,这使人们有极大的热情去违法铸币,因而我建议采取将铸币的铜材控制起来,增加了国库收入,减少犯罪,也保证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第五,我在“七福”论中提到了货币作为手段“以御轻重”的问题,主张由国家通过增减货币流通数量来影响物价,达到稳定物价、打击商业中的奴隶主残余势力、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
我是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第一个把“轻重”概念推广应用于商品流通以至更广泛的经济活动领域中的人,这已是汉代轻重论的萌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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