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除皇宫,是这样的:东牟侯刘兴居是朱虚侯刘章的弟弟,他说:“诛杀诸吕,我没立功,请求去清除宫中祸害。” 于是和太仆汝阴侯滕公一起入宫,滕公走到少帝面前说:“你不属刘氏,不应当立为皇帝。”于是,命令少帝左右拿着兵器的护卫放下武器离开。有几个人不肯离去,宦者令张释向他们解释说明,他们才肯离开。滕公召来车驾迎接少帝出宫。少帝说:“想把我挟持到什么地方呢?”滕公说:“住在少府。”又用天子的车马,到代王的府邸迎接皇帝,禀报说:“宫内已经肃清。”皇帝要进入未央宫,有十个护卫手持戟站在正门守护,说:“天子住在里面,你是什么人?”不让皇帝入内。我前往说明,于是护卫才撤离,皇上于是进入未央宫。
这天夜里,官吏在府邸分别诛杀了刘弘及其三个弟弟济川王刘太、淮阳王刘武、恒山王刘朝,认为他们都不是孝惠皇帝的儿子。
皇帝进入未央宫,连夜任命宋昌为卫将军,统辖南北军。任命张武为郎中令,负责在殿中巡行警卫。皇帝又回到前殿坐朝。下诏书说:“命令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近年来诸吕擅权跋扈,阴谋作乱,企图危害刘氏江山,多亏了朝中将相、列侯、宗室和大臣们将他们诛灭,他们受到了惩罚。我现在新登皇帝位,应大赦天下,赏赐民家家长每人一级爵位,赐给受爵家的主妇牛和酒,按每百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并特许天下聚会痛饮五天。”
汉初王制,分为异姓诸侯王和同姓诸侯王。
汉分功臣,大者王,小者侯。就王而言,主要有二种:一是异姓王,一是同姓王。楚汉战争后期,汉高祖刘邦迫于形势需要,先后分封了七个异姓王,他们是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黥布、燕王臧荼、赵王张敖、韩王信、长沙王吴芮。高祖当时所以封此七人为诸侯王,皆是出于各种不同的需要。大体说来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迫于战争的需要,如韩信、彭越等。二是迫于信义。如黥布、臧荼、韩王信、长沙王吴芮等。三是出于私情。如赵王张敖、燕王卢绾等。但不管何种情况,封立异性为王皆非高祖所愿,除赵王之外,大多是徼一时之权变,以诈力成功。所以汉朝建国后,高帝与异姓王之间的矛盾很快暴露出来。高祖五年七月,燕王臧荼首先反叛,刚即帝位的刘邦当即率领大军前去征讨,两月后叛乱被彻底平定。接着高祖便主动向其他异姓王发起攻击,其第一个目标就是拥有重兵的楚王韩信。此后,梁王彭越、淮南王黥布等皆以谋反被诛灭。仅保留一个势单力孤的长沙王吴芮。
异姓王既灭,高祖便大封刘姓诸王,以卫护国家政权。为确保刘氏江山稳固,高祖曾与诸大臣刑白马盟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刘氏王国的封立奠定了汉初君国并行的地方行政格局。
其后,吕氏执政,乃步其夫之后尘,大封诸吕为王。白马盟誓遂成泡影。为了控制刘氏诸王,巩固吕氏在朝势力,吕后采取了三条措施:
(一)立吕先立刘,以慰诸刘之心。太后欲王吕氏,先立孝惠后宫子强为淮阳王,子不疑为常山王,子山为襄城侯,子朝为轵侯,子武为壶关侯。太后询问大臣,大臣请立郦侯吕台为吴王,太后许之;太后女弟吕有女为营陵泽妻侯刘,泽为大将军。太后王诸吕,恐即崩后刘将军为害,乃以刘泽为琅邪王,以慰其心。
(二)以诸吕女为吕氏王后,以控制刘氏诸王。赵王刘友以诸吕为后,却不爱她,爱其他姬妾,诸吕女嫉妒,进谗言于太后,诬告他有罪过;梁王刘恢之徙王赵,心怀不乐。太后以吕产女为王后,微伺赵王,赵王不得畅怀其心。后来刘友被活活饿死;刘恢被迫自杀。吕后对代王刘恒不放心,欲徙王赵,代王谢,愿守代国边地,吕后方才放他一码。
七月,高后病甚,乃令赵王吕禄为上将军,军北军;吕王产居南军;并告诫产、禄说:“高帝已定天下,与大臣约,曰“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今吕氏王,大臣弗平,我即崩,帝年少,大臣恐为变,必据兵卫宫,慎勿送丧,勿为人所制。”高后崩,遗诏赐诸侯王各千金,以吕王产为相国,以吕禄女为帝后。尽管吕后费尽心机采取了诸多措施,仍未能缓和刘吕之间的矛盾,平息诸大臣心中的不平,相反使刘吕矛盾愈演愈烈甚至达到剑拔弩张的地步。诸吕之王也,诸大臣未大服。陈平患诸吕,力不能制,尝燕居深念,恐祸及己。吕后崩后,齐王刘襄首先发难。太尉周勃我、丞相陈平联合朝中诸大臣对吕氏发起了攻击,随诛诸吕,迎立代王。
代王刘恒即位,是为文帝。文帝位内,在全国继续推行无为而治的方针。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时田租或什五税一,或三十税一。赋税收入岁不过数十万石。与此同时,大省刑罚,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轻徭薄赋,约法省禁的实施固然安定了社会秩序,使经济得到很快地恢复和发展,但也为诸侯王势力的发展造成了有利时机。君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其民,吴有豫章郡铜山,即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饶足。伴随诸侯国经济的膨胀发展,一些诸侯王在政治上也数不奉法、自作法令,甚至发动叛乱,造成了尾大不掉的局面。
封国的军队汉初封国均拥有不同数量的军队。其职能是戍守王都、卫护封国内的社会治安。在国家对外有征战之时时,王国军队要听从中央调遣,参加征战。如高祖十一年黥布叛乱,楚王即发兵与战,徐、僮间王国军队的调遣权属皇帝,诸侯王勿诏虎符不得擅自发兵。否则,即视为叛乱。高祖曾布告天下曰“其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
汉初封国不仅在政治上独立行使职权,而且在经济上享有如下四个方面的自主权。
(一)征收赋税。汉初诸侯王经济权力很大。他们在封国内可以征收汉庭规定的各种赋税。王国赋税的征收和汉中央政府一样,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租赋,即田租和人口税;一是山川园池和市井之税。前者供给王国官吏俸禄、养活军队以及政府日常开支,后者则主要用于供王室自身的开支,亦即诸侯王的“私奉养”。
汉初地税的征收实行“什五税一”之制。其间文帝时即实行轻徭薄赋政策,时或“什五税一”,或三十税一。人口税包括算赋和口赋。西汉政府规定:“民年十五以上或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马。七岁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
除田租和人头税外,政府还征收献费。献费征收主要是送交皇帝供天子享用的。但由于汉政府开始没有统一规定数额,由各诸侯王和郡国自行收取,故诸侯王常假公济私,加重人民负担,因而引起了人民的反对。至高祖十一年二月,高帝下诏,统一天下民献费为“人岁六十三钱”。
(二),兴办工商业。诸侯王国疆域辽阔,物产丰富。汉初国家对地方兴办工商业几乎没有限制。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驰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鉴此各诸侯王常根据本国的形势,因地制宜地开办冶铁、煮盐、渔业等手工作坊,发展地方工商业。
(三)铸币。汉初,听民自铸钱。这样便为诸侯王铸币提供了合法经营的权力。因此齐、赵等国纷纷开办铸币作坊。齐国设有铸钱官长,临淄、阳丘、姑幕各设有铸钱作坊,分别铸有临淄四铢、阳丘四铢、姑幕四铢钱。
(四)征收工商税。诸侯王为扩大私藏府的收入,对工商贾人征有工商税。如:赵王(彭祖)擅长权力,派使者在县里征收商人的赋税,进入的钱财多于国经租税。这里的“经”,是经常的意思。谓王家入多于国家常纳之租税也。齐国临淄有十万户人家,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梁王刘武财以巨万计,不可胜数。到他死的时候,府中藏的剩余黄金尚存四十余万斤,其他财务不可计数。
汉初王国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由于国家在经济方面对诸侯王的约束甚少,致使王国势力膨胀发展,从文帝时期就出现了尾大不掉的局面。
汉初官制:
汉初官制大都沿袭秦朝而略有更异。中央官最大的变化是内朝的形成,地方官最显著的特点是分封的王国与郡县并存。中央最高职位仍是三公。
汉初丞相,又称相国。汉初丞相多是功臣出生,位望甚隆,有所陈请,皇帝无不允从。朝中大政也多出于丞相。丞相之下有主计,一称计相,负责郡国上计。上计是地方守、相向朝廷申报一年治状的一种制度。治状包括郡国一年租税、刑狱、选举等情况,朝廷根据治状对地方官进行考核,有功者受奖,有过者受罚。相府官吏有长史、司直及诸曹掾属。长吏是属吏的首领。司直负责纠察违法官吏。诸曹是按各种行政职能而分立的办事部门。有西曹、东曹、奏曹、议曹、仓曹等,分管官吏任免、郡国事务、章奏谋议、征集租谷等事。掾属是各曹的办事官,掾高于属。
太尉汉初不常设置。
御使大夫在汉初变化不大,御使大夫在汉初又称中执法。御使大夫的属吏有御史掾、西曹掾、主簿、少史、御史属、柱下令等。
西汉宫官也沿用秦制。
武官最高层次称将军,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列将军。
地方官:汉代地方组织分为两类,一类是郡县,一类是诸侯王国。
汉初,郡之组织设守、尉,不置监御史。县下的基层组织为乡、亭、里。乡置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亭置亭长,为治安兼驿传组织。里置里魁。
西汉建国后形成宗室爵,有王侯二等,以及功臣爵,沿用秦朝二十等爵位。有了爵位也就有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特权。高等爵位可获得食邑,一般爵位可免除赋税徭役,犯罪也可以按规定减刑。为吏者还可以优先任命官职。
官秩与官职、俸禄有关,比较重要。秩的等级仍以石为单位,有十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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