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汉朝的治理,我也采用了法家思想,所谓“外儒内法” 。“德兼三皇、功盖五世”,这里我先谈谈法家思想对秦朝的影响。知古可以鉴今。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家经典《韩非子·有度》中的这句话将法家思想简明扼要地进行了概括。作为法家思想的头号拥护者,秦国凭借着商鞅变法成为当时最强大的国家,完成了一扫六国统一中原的壮举。
秦朝也成为了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皇帝专权制国家,法家思想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功不可没。
法家思想不仅起到了治理国家、整顿民风、维持社会安定的作用,还与当时的君主专制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法家专治理论,与秦朝的兴衰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引起了后世许多统治者对法家思想的重视。诗句“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就表现出了汉代统治者对于法家思想的推崇,接下来我们追本溯源地回到秦朝详细了解法家思想是怎样融入当时的政治形态之中的。
法家思想对传统贵族阶级的挑战:《礼记》中有言:“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句话将官僚阶级与平民阶级划分为完全不同的两类人,道德与律令对这两类人的要求是全然不同的。贵族与平民成为了不可逾越的两个阶级,这种在春秋战国时期广泛流行的思想是与法家思想相违背的,《韩非子》中提出了“刑过不避大臣”的说法,刑律就是能够统一所有人言行的存在,这种思想在秦国数次改革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一,经济基础决定法律制度:战国之前的漫长岁月中,从社会生产力的角度来看当时的所有国家都处于比较初级的小农经济阶段。由于生产工具落后,当时的青铜器因其耐用度与成本的限制无法进行大范围普及,生产工具的落后造成生产效率的底下,因此当时百姓大多数以宗族为单位进行生产活动的。
到了战国时期,铁器的制作与使用开始逐渐盛行起来,单位生产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人均种植面积的扩大,客观的造就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体系的形成。颁布法令让平民能够通过开垦荒地来获得土地,秦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就是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
二,消除阶级壁垒,打压贵族势力:无论提到哪个封建王朝,贵族阶级都是我们无法绕开的一个存在。周代以世卿世禄制为代表的贵族阶级也显示出周代森严的等级制度。历代世袭的贵族对于国家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国家的权利很大一部分都在这些贵族手上,平民除了被一次次剥削以外没有任何反抗的权力。这个隐患在法家思想的介入后开始消解,在商鞅变法的过程中将贵族这一群体的权力压缩到一定程度。
贵族阶级之所以能够拥有如此大的权力,关键在于其作为土地的拥有者,有着世世代代支配农民的权力,随着世代的累积,国家的大部分财富集中在贵族手里,以血缘为纽带的贵族就像是一群蚕食国家繁荣成功的吸血鬼一样存在。
因此变法废除了贵族世代沿袭的特权,又扩大了平民做官的渠道,无论是开发了大片荒地,还是立下了赫赫战功,都能得到与其功劳相匹配的官职,官职不被贵族所垄断,一方面大大调动了百姓生产生活的积极性,财富也从贵族手中开始流向平民百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官员的择优选取。普通人也能凭借某一方面的才能担任一定的官职,保证了官员队伍的质量。
以上这些有关法家思想的在秦国的一些表现,为后来秦国的强大奠定了基础,秦朝正式建立后法家思想对于政治上的影响表达的更为明显。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封建一统制的确立:秦朝是中华文明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一统制的封建王朝,汉朝继承了这种制度。封建一统制由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构成,形成了皇帝——中央——地方的三重关系,他们在各自的范围内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相互协作,统一服务于皇权至上的封建王朝。
一,德兼三皇、功盖五帝是为皇帝:周代实行的是以天子为核心的分封制,将土地与百姓都分给当地的诸侯,这种制度导致了权力的过于分散,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天子的存在已经名存实亡,所有的军队都掌握在诸侯王手中,这种制度是秦朝统治者不愿意看到的,怎样使统治者真正成为整个国家权力与地位的象征,君权神授的思想依旧成为了嬴政的第一选择。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制首先将皇权列为至高无上的象征,皇帝是整个国家独一无二的主人,在玉玺中刻着的“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也表明了这一点。不同于周天子的有名无实,秦朝的所有国家权力都集中在皇帝手中,一切官员的任免,军队的调动,法律的制定都由皇帝决定。此外,与夏朝的禅让制不同,秦朝的皇帝制是世袭的,嬴政将自己称为始皇帝,二世、三世一直这样传下去,试图让自己的子孙绵延千秋万世。
二,三公九卿,有才者任之:世卿世禄的官僚制度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以丞相为百官之长的三公九卿制。三公包括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权的太尉,负责监督百官、提交奏折的御使大夫,他们都掌握着国家最核心的权力,发挥着比其他官员更大的作用,是皇帝处理国家事务的助手。
九卿同样是中央政府中的高级官员,地位仅次于三公之下,他们分管不同的方面:礼仪,御马,司法,外交,财物,手工,皇室事务,宫殿防卫,宫门守备。三公和九卿完全由皇帝直接任免,世袭的高官厚禄已成历史,无论多么显赫的家世,在皇帝的一声令下之中也不能幸免于难。这种职权分明的职位划分,也体现出了张驰有度的法家思想,规范了官员队伍的系统化建立。
三,分封已成历史,郡县粉墨登场:怎样对地方地区进行管辖,是秦朝建立之初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分封制的前车之鉴就摆在眼前,统治者不会坐视地方再度向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割据的方向发展。郡县制成为了首选,郡县制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一部分诸侯国开始实行了,秦朝疆域的辽阔是史无前例的,郡县制让中央对地方的统一控制变为可能。
根据历史因素和地理因素,全国被分为三十六个郡,每个郡下面有设立不等数量的县,皇帝对地方统治的控制性大大增强。
秦朝法制皇权专制的负面表现:虽然秦朝将法家思想作为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但由于皇帝的存在,皇权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秦朝依然是“人治”而非“法制”,法家思想这些年来也经常成为众矢之的饱受了不少质疑的声音,这就导致在很多方面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具体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滥用重用的重刑酷刑:秦朝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律令,对于刑罚进行了全面且具体的规定,这本来是应当促进国家法制进程的举措。但自商周时期就存在的各种酷刑,在法律的全国统一之下反而愈演愈烈了,将人的膝盖骨直接挖下来成了对付小偷小摸之人家成便饭的存在,诸如砍下人的四肢、活活将人煮死、侮辱死者尸体这类刑罚屡见不鲜,百姓深恶痛绝,怨声载道,是加快秦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操之过急的土地私有:秦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土地私有制,地主无法用正常的手段得到人民的土地,但更加凶狠的兼并手段在这时派上了用场,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兼并,兼并之后只能付出极其高昂的租金才能继续种地,常常要为此付出近半的收成才能获得种植的机会。可以看出法律虽然有意地在保障农民的一些权力,但由于法律的漏洞还很多,具体实行中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导致了百姓开始更加煎熬的生活。
三,贻害千古的焚书坑儒:在秦朝发生的焚书坑儒事件是思想与文化受到极大摧残的一次血的教训。在秦朝建立之初有很多儒士试图复辟世袭贵族的统治,还有大臣在朝廷上以《诗经》《四书》等为依托试图恢复分封制,种种思想的产生威胁到了法家思想的正统地位,引起了统治者的强烈不满,无数的珍贵典籍被烧毁,儒士大量被坑杀也引起了百姓的不满情绪,秦朝最终也在农民战争中走向灭亡。
总结:纵观从秦朝开始兴起到秦朝灭亡的整段历史,法家思想在其中既起到了推波助澜统一全国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秦朝的灭亡。秦朝的法家君主专制虽然只持续了几十年的时间,但汉朝的专制统治是在秦朝的封建一统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秦朝的兴衰也不能完全归结于法家思想的局限性,与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也有着很大的关系,国家层面的一举一动不可操之过急,这就是秦朝的兴衰带给后世的最大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的影响:正面影响:首先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法家的政治思想,由于切合时代环境的需要,把中国推向一个崭新的局面。秦始皇推展封建一统的措施,得力于韩非、李斯思想的运用;而后汉代的大一统采用的手段是外儒内法,有效地巩固了封建一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次,政策和法律的严明易于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再次,大力提倡法的拘束力和权威性。
负面影响; 首先,强调法律价值的绝对性,忽视德治,不利于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法有其滞后性,还有涉及人们思想、认识、信仰等领域不能用法律调节。生活中的一些小事,应用道德来约束。其次,法自君出,实行“独断”,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再次,“强国弱民”,在根本上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总之,法家所做的一切,是为了国家的富强,为了国家在当时恶劣的环境下生存,不被吞并,是非常进步的。但也有不可小觑的负面影响。
汉朝的政治制度与秦朝有所不同,是分封制与郡县制并存,分封制的缺点也影响着汉朝。与陆贾、叔孙通一样,我也非一个醇儒,尤其是为了解决汉朝中央政权与诸侯王之间的矛盾,法家的权势法制思想也被我吸收到了我的思想体系之中。我认为:施仁义主要是对民而言的,对于当时拥有强大势力并随时可以反叛中央的诸侯王单靠仁义恩成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权势法制。“仁义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事已定,权已足矣,乃以仁义恩厚因而泽之,故德布而天下有慕志。今诸侯王皆众髋髀也,释斤斧之制,而欲婴以芒刃,臣以为刃不折则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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